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形式,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。新时期要树牢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,增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的政治担当,努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新局面。
社会治理培训对象:
各省市、自治区及直辖市政法系统干部。
社会治理培训地点:
重庆大学各校区。
社会治理培训师资:
高校学者(以重庆大学为主)、党政领导干部、企业高管和智库行业专家等一流教师队伍。
社会治理培训课程设置:
课程仅供参考,可根据委托单位量身定制培训课程。
| 课程模块 | 社会治理培训课程内容(仅供参考) | 天数 |
| 社会治理与创新 | 基层治理法治化与创新 | 半天 |
| 创新社会治理、深化社区自治与共治 | 半天 | |
| 社会矛盾与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| 半天 | |
| 维护社会稳定,构建和谐社会 | 半天 | |
| 社会综合治理和管理创新 | 半天 | |
| 现代智慧城市与基层社会治理 | 半天 | |
| 创新社会治理与法律保障 | 半天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