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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(试行)》印发

发布日期:2023-09-15浏览次数:

 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(记者徐壮)记者13日从教育部获悉,教育部、中国残联制定印发了《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 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,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试点工作开展以来,对促进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劳动就业,参与社会生活,特别是对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。但测试工作缺乏规范的制度文件,亟待出台管理办法,对测试进行规范管理。

  《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(试行)》共13条,包括测试目的依据、对象和方式、管理机制等。

  根据办法,视力残疾人员测试的方式为摸读盲文或识读大字版汉字。听力残疾人员测试的方式为写汉语拼音、写命题说话文本、打手语。

  办法要求,自实施之日起一年内,在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指导下,省级测试机构或由省级测试机构依托具备测试条件的特殊教育院校、相关教学研究机构,设置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,开展测试工作。暂不具备测试站点建设条件的省份应制定站点建设规划。

  办法明确应试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实际需求参加测试,并按照就近就便和自愿原则向省级测试机构或测试站点报名;明确测试站点测前应提供测试流程、方式的培训和导引服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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