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部教育培训中心

联系电话:023-6510 2158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86-8083-9880

国家医保局就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

发布日期:2023-09-25浏览次数:

  记者日前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,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,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,国家医保局起草了《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。

  《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(试行)》共8章36条,对定点评估机构、评估人员、评估标准、评估流程等进行明确。其中,不予受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的情形包括:未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;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;发生的护理服务费用不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;申报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;其他长期护理保险不予受理评估的。

  《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(试行)》共5章26条,对定点评估机构确定、定点评估机构运行管理、监督管理等进行明确。



联系我们

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

重庆大学A区公共管理学院

重大公共管理学院干部培训网

组织部指定干部培训网

方案申请

重庆大学干部培训官方微信官方微信

重庆大学干部培训官方微博官方微博